云浮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云浮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云浮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帐户的公积金,经审核批准的提取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每次提取公积金后,其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少应保留10元位以内的公积金余额(符合本条规定,云浮市户籍下岗未再就业、且男满50周岁或女满45周岁的,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1、购买商品住房;
2、购买二手房;
3、建造、翻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造、翻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
5、大修住房;
6、偿还住房贷款;
7、本市内租房自住;
8、享受低保;
9、重大疾病;
10、重大安全事故;
11、离休、退休;
1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3、出境定居;
14、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5、本市户口下岗、失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6、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的;
1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带备职工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经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云浮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等资料,并按以下不同情形提交相关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发票》,并在开具发票之日期起—年内申请提取;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完税凭证,并在房地产权证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三)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部门的批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四)大修(指牵动和拆换房屋主体构件,装修不得提取)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书,并在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五)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时需提供贷款合同、当期还贷凭证(即自上一次还贷提取公积金至本次申请提取期间银行出具的还贷凭证)﹔按月还款的(含提前部分还款),在还款期内最短可每一年申请提取一次;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过期不受理。每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以还款凭证为准,每份还款凭证只能提取一次);
(六)租房自住且房租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按超出标准的房租额提取相应数额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申请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或与单位签定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户口簿;
(七)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八)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和签证;
(九)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下岗失业且未再就业的(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和下岗失业证;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
(十二)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的,提供书面申请书、家庭收入证及以下相应资料:
1、遇重大疾病的:医院的诊断证明、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2、遇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以及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事件)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十三)符合上述相应条件的职工(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如属同一地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提取时,应一并提交相关资料,同时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十四)属上述(一)至(四)项支取的,只能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建造、大修)房款项;
(十五)属上述(七)至(十二)项支取的,应同时提交由缴存单位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办理减册销户手续。
提取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录入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2、第二步:受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全市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线上审批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线上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第三步:领取结果。线上办结,申请人线上打印结果凭证。
线下办理流程:
1、第一步:职工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到单位审核盖章;
2、第二步:将有关材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审批,初审资料不齐全的或情况不符合,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
3、第三步:初审人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录入,并提交上报,打印《公积金提取业务回单》给职工;
4、第四步:复审人员对上报材料行复核、审批,初审资料不齐的或情况不符合,退回初审人重新录入提交;
5、第五步:审批完毕,将提取金额划转到职工个人储蓄账户,办理完毕。
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住房
合计不超过销售不动产发票载明的金额(属分期付款的以当期合同载明的金额为限)。
2、购买二手房
合计不超过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载明的最低金额。
3、建造、翻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合计不超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预算费用或合计不超过 30 万元。
4、建造、翻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
合计不超过工程费用支付发票的金额。
5、大修自住住房的(牵动和拆换房屋主体构件)
合计不超过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费用预算金额。
6、偿还异地住房贷款(含本市不能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情形)
合计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7、还贷委托提取(在云浮市内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
合计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8、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合计不超过申请人应承担费用的金额。
9、享受低保
合计不超过当地政府公布的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最低工资收入的2倍。
10、租房自住
合计不超过“(月房租费-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 个月”的金额(月房租费用以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家庭工资收入以缴存及配偶双方工资收入和为依据)。
11、缴存人或直系亲属遇重大疾病
合计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金额(即住院医药费用减去医保部门核报费用的余额)。
12、缴存人家庭遇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
合计不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金额。
13、下岗失业且未再就业(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全额销户提取。
14、离休、退休
全额销户提取。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全额销户提取。
16、出境定居
全额销户提取。
1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全额销户提取。
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住房
自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
2、购买二手房
自契税完税证开具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
3、建造、翻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出具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
4、建造、翻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
自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
5、大修自住住房的(牵动和拆换房屋主体构件)
自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书出具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
6、偿还异地住房贷款(含本市不能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情形)
每还 12 至 24 期提取一次(结清为 1 年内提取)。
7、还贷委托提取(在云浮市内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
还贷满一年,且在还款期限内。
8、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自竣工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
9、享受低保
每年提取一次。
10、租房自住
每年提取一次,自房租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
11、缴存人或直系亲属遇重大疾病
自住院收费发票开具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
12、缴存人家庭遇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
自事故(事件)证明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申请。
13、下岗失业且未再就业(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一次性提取。
14、离休、退休
一次性提取。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提取。
16、出境定居
一次性提取。
1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次性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