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五省区市禁止超五十五总吨货车上路过桥

导语 11月9日,记者从交通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和内蒙古5省(区、市)政府联合发布通告,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车在华北5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和桥梁上行驶。

  11月9日,记者从交通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和内蒙古5省(区、市)政府联合发布通告,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车在华北5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和桥梁上行驶。

  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李顺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联合行动将巩固治超成果,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以华北5省(区、市)为中心辐射和推动全国治超,并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农村公路纳入联合治超范围

  据有关部门统计,通过近年来的集中治理,目前行驶在华北5省(区、市)国省干线公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一些超限超载车辆为了躲避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治超检测点以及高速公路上的计重收费,转道日益四通八达的县乡公路。

  等级较低的农村公路怎经得起这些超限超载车辆的碾压?山西省交通厅厅长王晓林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此次华北5省(区、市)联合治超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将积极发动市、县两级政府和农村群众齐抓共管,不仅将在国省干线公路上采取严厉措施,也将在农村公路上采取补贴治超经费等有效办法,保护农民的劳动 成果,阻止超限超载车辆向农村公路“逃逸”。

  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

  华北5省(区、市)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将采用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执法和整治非法改装车辆的工作力度,联合治理,严管重罚。各市(区、盟)、县(市、区、旗)的固定检测点和流动稽查队将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卸载处理,消除违法状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车主处以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依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超载未达30%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2分的记分处理,对违法超载3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6分的记分处理。

  倒查非法生产改装车辆责任

  华北5省(区、市)工商、公安、发展改革、交通等部门在执法现场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含油汽罐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时,将强行拆解,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旦发现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有关部门除按规定现场执法处罚外,还将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汽车生产或改装厂家以及运 输企业和厂矿企业的责任。导致压垮桥梁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放任”超限超载将被追究责任

  华北5省(区、市)政府以及公安、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之间将分别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确保定期沟通,信息互通。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涉路执法人员要依 法规范执法。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现车货总 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省份,否则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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