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导语 为加大我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细化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方式,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市交通局制定了云浮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大我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细化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方式,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市交通局制定了《云浮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自2008年11月6日起实施。

  《云浮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细化了市、县两级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把我市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层级落实到人。《办法》规定县(市、区)农村公路质监小组的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重点为“督”(对图纸、招标、报监、试验、整改、档案、验收等的督促)、“跟”(对施工许可、施工现场、完工验收等过程的跟踪)、“检”(对原材料、关键工艺、工程成品等的抽检)、“控”(对项目资金支付环节的确认和控制)、“报”(对抽检结果、质量问题、项目进展的报告);规定市交通质监站的日常工作重点为“巡”(现场巡视,每项目在建期间至少巡视一次)、“抽”(在建或完成项目的质量抽查)、“评”(汇总、评定质量等级)、“报”(汇总、报告质量情况)。

  《办法》规定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结合工程进度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交通局计划基建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三级组成具体一致的信息系统,各级单位(部门)必须按规定填报、通报有关信息。

  《办法》还规定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主要领导汇报制度,各县(市)交通局局长和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站长在全市每季度交通工作会议上必须对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专门汇报,包括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其工作措施等。

  《办法》的实施使我市各级部门能够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工作措施等动态信息,有力地保证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为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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